南阳市宛城区法院5天为29名农民工讨薪12万余元-环球热推荐

2024-06-28 09:27:52来源:中华网河南

喂,媳妇,俺在法院呢,工资到账了,李法官帮俺们要到工资了!6月25日

“喂,媳妇,俺在法院呢,工资到账了,李法官帮俺们要到工资了!” 6月25日上午,拿到劳务费的老王激动地跟家里人打电话报喜。当天在宛城区法院速裁调解室内,包括老王在内的29名农民工都拿到了他们迟到几个月的劳务费,每个人脸上都洋溢着喜悦的笑容。

南阳市宛城区法院5天为29名农民工讨薪12万余元

2024年,老王等29名农民工与某物业公司签订劳务合同,由老王等人在某小区提供保洁服务,某物业公司支付了三个月工资,拖欠两个月工资未付。老王等人向某物业公司追讨劳务费,某物业公司以作为某小区实际物业管理方的某管理公司未向其支付服务费为由拒绝支付劳务费。老王等人在向两公司多次追讨无果的情况下,向宛城区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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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该案涉及农民工劳动报酬,且人数众多,6月20日上午,在接到老王等人的诉状后,宛城区法院高度重视,通过精准识别、繁简分流,在审核完相关材料后第一时间立案,并通过绿色通道将该批案件分配至李炎团队,由专人统一化解,提高案件办理效率。

承办法官李炎在梳理完卷宗材料后,立刻通过电话与二被告联络,但始终无法联系到某物业公司。因某物业公司注册地在外地,为了不耽误案件处理,李炎法官随即与团队成员前往作为劳务使用方的某管理公司,进行现场化解。

在调解现场,某管理公司负责人表示由于管理公司与物业公司未签订书面合同,管理公司无法向物业公司支付服务费用,但作为劳务使用方,愿意配合调解,与物业公司协商解决,并提供了物业公司负责人的联系方式。李炎法官现场与某物业公司电话联系,就合同主体、合同履行等法律条款进行解释,告知其作为劳务合同的相对方应按照约定支付劳务费,并就不支付农民工工资的法律后果进行释明。两公司均表示会进一步协商,第二天给法院明确答复。

6月21日当天,李炎法官又反复多次与两公司负责人电话沟通,再次从法律规定、企业信誉到诚信体系的建立,从情、理、法多角度耐心地进行劝导,并告知两公司若存在纠纷可依法维权,但不应以此为由拒绝支付农民工的劳务费。最终,某物业公司同意支付劳务费,并约定6月25日当天支付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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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5日一大早,李炎法官就与某物业公司负责人联络,询问其款项是否准备到位。在确认款项到位后,与29名原告逐一电话联络,让他们到法院领取劳务费。在调解室现场,随着此起彼伏的“我的钱收到了”“我也收到工资”的声音,这批劳务合同纠纷历时5天得以圆满化解,老王等人不住地向李炎法官表示感谢,两家公司也对李炎法官敬业负责的态度表示钦佩。

该批案件的顺利办结,是宛城区法院牢牢贯彻司法为民宗旨意识,始终牢记为民办事的目标要求,主动作为的体现。近年来,宛城区法院针对涉农民工工资案件,坚持一个“快”字贯穿始终,实行快立、快审、快结、快执,开辟绿色通道,通过公正高效审理和执行,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下一步,宛城区法院将继续践行司法为民的宗旨,充分发挥审判执行职能,将涉民生案件作为重点工作扎实开展,以“如我在诉”的意识用心用情用力办好每一起民生案件,让司法温暖可感可触、直抵人心。(供稿:李亚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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